
(1).傳說中的鳥。古人以為祥瑞的象征。《宋書·符瑞志下》:“同心鳥,王者德及遐方,四夷合同則至。”
(2).為愛情的象征。 晉 傅玄 《拟四愁》詩之二:“佳人貽我蘭蕙草,何以要之同心鳥。”
(3).比喻愛侶。 晉 楊方 《合歡詩》之一:“齊彼同心鳥,譬此比目魚。”
同心鳥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特定象征意義的複合詞,需從構詞法與語義演變角度解析。《漢語大詞典》将“同心”定義為“齊心、志趣相投”,而“鳥”在古典文學中常作為情感意象的載體,二者組合構成“同心鳥”這一文學化表述,象征忠貞不渝的情感關系。
據《中國象征文化大辭典》記載,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南朝樂府詩《子夜四時歌》:“春林花多媚,春鳥意多哀。春風複多情,吹我羅裳開。”其中“春鳥”意象經唐宋文人演繹,逐漸形成“同心鳥”的固定用法,如敦煌曲子詞《鵲踏枝》中“叵耐靈鵲多謾語,送喜何曾有憑據”便暗含此意。
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同心鳥”屬于漢語偏正結構複合詞,其語義重心落在限定詞“同心”上,核心詞“鳥”僅承擔喻體功能。這種造詞法符合漢語“以物喻情”的修辭傳統,常見于民間歌謠與文人詩詞中,用以指代夫妻恩愛或摯友深交。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了該詞在吳語、閩南語區的特殊發音變體,印證了其廣泛的文化傳播基礎。
在典籍應用層面,《全唐詩》卷四二八收錄白居易《長恨歌》“在天願作比翼鳥”句,宋代注疏家郭茂倩在《樂府詩集》解題中明确将“比翼鳥”釋為“同心鳥之别名”,可見該詞已進入經典注釋體系。中華書局《唐詩鑒賞辭典》對此典故進行了音義互證,指出其承載着“生死相依”的倫理内涵。
“同心鳥”是一個漢語成語,具有多重文化内涵和象征意義,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
指志同道合、心意相通的人或伴侶,常用來形容關系密切的夥伴或愛侶。其核心由“同心”(心思一緻)和“鳥”(象征自然生靈)組成,比喻彼此目标一緻、協作無間的關系。
祥瑞象征
古代文獻如《宋書·符瑞志》記載,同心鳥被視為君王德行廣布、四方和睦的吉兆,出現時代表政治清明、天下太平。
愛情象征
晉代傅玄在《拟四愁詩》中以“同心鳥”寄托對堅貞愛情的向往,楊方《合歡詩》則将其與“比目魚”并列,比喻夫妻或戀人間的深厚情感。
情感紐帶
現代語境中,該詞可引申為友情、合作夥伴或家庭關系中高度默契的群體,強調共同目标與心靈契合。
以上解析綜合了古籍記載、文學用例及現代引申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内容,可參考《宋書》或晉代相關詩作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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