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仿作。 三国 魏 曹操 《内诫令》:“前于 江陵 得杂綵丝履,以与家,约当著尽此履,不得效作也。”
效作是古汉语复合词,需拆解单字释义并结合典籍用例分析其含义:
效
《说文解字》释为「象也」,本义为模仿、仿效。引申为「献出」「呈现」,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效节于府人」;《汉语大词典》注「效」含「摹仿」「贡献」二义 。
作
《说文》云「起也」,本义指起身、兴起。后扩展为「创作」「进行」,如《尚书·益稷》「帝作歌」;王力《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列「兴起」「制作」等六义 。
效作属同义复合结构,核心含义为:
仿效制作或摹仿创作,强调通过模仿实现再造行为。
例证见于典籍:
《周礼·考工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
郑玄注:「述谓效作其法」,指工匠仿效圣人制法而造物 。
该词在历史语境中衍生两层含义:
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称:「古人效作,未尝苟且」,强调模仿需严谨忠于本源 。
权威参考来源:
“效作”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效作(xiào zuò)指“仿作”,即模仿他人的作品或行为进行制作或创作。例如三国时期曹操在《内诫令》中提到:“前于江陵得杂綵丝履,以与家,约当著尽此履,不得效作也。”此处意为禁止家人仿制丝履。
该词最早见于曹操的《内诫令》,用于强调对已有物品(如丝履)的模仿限制,体现了“效作”在古汉语中的实际应用场景。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特定学术讨论中,日常表达更倾向使用“模仿”“仿制”等通俗词汇。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相关古代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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