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廷的众臣。《左传·僖公十八年》:“ 卫侯 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 燬 请从焉。’”
“朝众”属于古汉语复合词,需分释其构成及组合含义。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朝”读作cháo时,本义为臣子拜见君主,后引申指朝廷、官府议事场所;而“众”在《说文解字》中训为“多也”,指群体、多数人。二字合称可作两种解:
一、作名词时指“朝廷群臣”,如《资治通鉴·唐纪》胡三省注:“朝众乃百官之总称”。此处“朝”取官府义,“众”表复数概念,特指官僚集团成员。
二、作动词短语时表“使众人朝见”,《礼记集解》有“天子朝众于明堂”之载。此时“朝”为使动用法,意为召集民众行觐见之礼。该用法多见于先秦文献。
需注意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现代汉语中多使用“朝臣”“民众”等替代词。古文献中的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考辨,建议参考中华书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及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相关条目进行深度解读。
“朝众”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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