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範圍的赦免。《史記·天官書》:“風從西北來,必以庚、辛。一秋中,五至,大赦;三至,小赦。”《隋書·天文志上》:“九星皆明,天下獄煩。七星見,小赦;五星,大赦。”
“小赦”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用習慣及曆史文獻解析。從詞素構成看,“赦”指赦免、寬恕,《說文解字》釋為“置也,舍罪也”,而“小”則強調程度或範圍的限定。綜合考察,該詞特指古代刑罰制度中區别于大赦的有限赦免形式,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一、適用對象特定 多針對特定罪刑等級的囚犯,如《唐律疏議》載“流罪以下遞減一等”的減刑措施,即屬小赦範疇。與全面赦免的大赦不同,此類赦令常排除謀反、殺人等重罪。
二、執行程式特殊 據《宋史·刑法志》記載,小赦往往需要刑部複核後呈報皇帝敕批,相較常規赦令更具行政審查特征。這種程式差異體現了古代司法體系中刑罰寬宥的層級性。
三、社會功能差異 曆史學家考證指出,小赦多用于災異示警或局部區域安定,如明代《問刑條例》中針對饑荒地區的特殊減刑案例。這種定向赦免既能維護社會秩序,又可避免大赦帶來的司法震蕩。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中國古代法制史時仍具學術價值。相關考釋可參考中華書局版《古代漢語詞典》及《中國法制通史》等權威著作。
“小赦”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小範圍的赦免,通常與古代法律或天文現象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小赦”指赦免範圍較小,可能僅針對特定罪行、地區或群體,與“大赦”形成對比。例如,《史記·天官書》中提到:“一秋中,五至大赦;三至小赦”,即通過天文現象(如風向、星象)預測赦免規模。
曆史文獻中的記載
古代“小赦”常與占星、氣候等自然現象結合,體現法律與神秘主義的交織。例如,秋季西北風出現的次數可能成為赦免規模的判斷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史記》《隋書》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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