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葛洪 《抱樸子·雜應》:“ 洛陽 有道士 董威輦 常止 白社 中,了不食, 陳子敍 共守事之,從學道。”後稱退隱者所居為洛陽社。 南朝 齊 謝朓 《落日怅望》詩:“既乏 瑯琊 政,方憩洛陽社。” 唐 王維 《過李揖宅》詩:“一罷直城酌,還歸洛陽社。”
“洛陽社”是一個具有曆史典故的詞語,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
指退隱者或修道者的居所。源自晉代葛洪《抱樸子·雜應》中記載的隱士董威辇(董京)隱居洛陽白社的典故。董威辇常居白社,不食五谷,以草藥、石子為食,後成為隱逸文化的象征。
文人雅集代稱
部分文獻(如宋代詩詞)中,因洛陽曆史地位特殊,曾将文人團體(如歐陽修等人的詩社)簡稱為“洛社”,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詩詞意象
唐代詩人王維《過李揖宅》中“還歸洛陽社”、南朝謝朓《落日怅望》中“方憩洛陽社”等詩句,均借該詞表達歸隱或閑居之意。
需與“洛陽耆英會”(宋代文臣聚會組織)、“白社”(董威辇隱居的具體地點)等類似概念區分。該詞核心始終圍繞隱逸文化展開,而非單純指文人聚集。
洛陽社指的是位于中國河南省洛陽市的文化團體或組織。它承載着洛陽地區的文化交流、藝術展示、學問傳承等職能,是該地區文化繁榮的象征。
洛陽社的"洛"字,拆分部首為"水",總計3畫;"陽"字的拆分部首是"阜",總計7畫;"社"字的拆分部首是"㠯",總計4畫。
洛陽社這個詞的源自于中國古代的一種社團文化,洛陽是中國曆史上重要的古都之一,因此在此地形成的社團活動被稱為洛陽社。在繁體字中,"社"字保持不變,仍然寫作"社"。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洛陽社"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可能使用更加簡化的字形或者是帶有古代特色的字形。這些變化多與曆史時期、地域等因素有關。
1. 每年春季,洛陽社都會舉辦盛大的文化藝術節,吸引了很多人參與。
2. 這個洛陽社的成立對于當地的文化傳承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組詞:洛陽古社、洛陽文化社、洛陽藝術社
近義詞:洛陽團體、洛陽文化團、洛陽協會
反義詞:其他地名+社,例如北京社、上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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