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迹,筆迹。 明 王志堅 《表異錄·藝文》:“‘ 柳 家新樣 元和 腳’,今人稱所寫字為筆腳,蓋本此。”參見“ 元和腳 ”。
"筆腳"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書法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基礎義理解 指書寫工具末端與紙面接觸的部分,《漢語大詞典》定義為"筆鋒落紙後形成的墨迹終端形态"。該釋義突顯了書寫過程中物理接觸産生的視覺痕迹特征。
二、專業技法解析 作為書法藝術術語,《中國書法術語辭典》明确其包含雙重維度:
三、藝術延伸内涵 在繪畫領域拓展為造型語言要素,清代方薰《山靜居畫論》記載:"皴擦筆腳須與物象肌理相契,方得自然真趣"。現代美術理論将其納入"筆墨痕迹學"研究範疇,中央美術學院教材定義為"創作者通過工具材料留下的個性化視覺印記"
(文獻來源:1.《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9版;2.《中國書法術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3.《山靜居畫論》中華書局點校本;4.《中國繪畫技法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
“筆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字迹或筆迹,即書寫時留下的文字形态特征。例如通過筆腳可辨别不同人的書寫風格。
詞源與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王志堅的《表異錄·藝文》,其中提到“柳家新樣元和腳”,并解釋時人以“筆腳”代稱所寫字迹。這裡的“元和腳”原指唐代書法家柳公權在元和年間形成的獨特書風,後衍生為對字迹的泛稱。
用法與關聯詞
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較少使用,常見于文獻或書法相關讨論中。與其含義相近的詞彙包括“筆迹”“墨迹”等,但“筆腳”更側重書寫形态的具象化描述。
權威性說明
漢典及多部詞典均收錄該詞,印證其規範性。需注意與“腳”字其他含義(如身體部位、劇本底本等)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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