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小拱 ”。小法。《诗·商颂·长发》:“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庞。” 毛 传:“共,法。”《孔子家语·弟子引》:“ 孔子 和之以文,説之以诗曰:‘受小拱大拱,而为下国骏庞。’” 王肃 注:“拱,法也。”
谓少与相聚。 三国 魏 嵇康 《家诫》:“非意所钦重者,而来戏调蚩笑友人之闕者,但莫应,从小共转至于不共;亦勿大求矜,趋以不言答之。”
“小共”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文献用例综合分析。
基本释义
“小共”由“小”(微小、次要)与“共”(共同、聚合)构成,本义指微小的共同事物或次要的聚合体。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收录为古语词,强调事物在规模或重要性上的局限性,例如“小共大共,实为玉璋”指不同规格的礼器(来源:《汉语大词典》)。
古籍例证
在《诗经·商颂》中,“小共”与“大共”对举,特指古代祭祀时按规格区分的玉制礼器。东汉郑玄注:“小共,诸侯所执;大共,天子之器”,体现古代礼制等级(来源:《十三经注疏》)。
方言延伸
部分方言中,“小共”引申为集体协作中的次要角色。如江淮官话区用“小共搭手”形容协助完成琐碎事务的行为,凸显协作中的从属性(来源:《中国方言大词典》)。
文化内涵
该词隐含“和而不同”的哲学观,如清代学者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以“小共不及大通”讨论局部共识与全局通达的关系,成为传统思辨术语(来源:《船山全书》)。
“小共”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和来源进行解读:
“小法”或“小拱”
源自《诗经·商颂·长发》:“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庞。”此处“共”通“法”,指法度或规范。“小共”即“小法”,指相对次要的规则或制度。
“少与相聚”
三国时期嵇康在《家诫》中提到“从小共转至于不共”,意为减少与他人的聚集或互动,强调人际交往的节制。
“小共”的释义需分语境:
阿那安期枣裱褫补阙挂漏簿责超重吃量丹凤城贰轺贩官鬻爵放宥分行光趺鹤瘗铭后娘猴蒜缓死稽较矜穷进退迍邅绝唱巨觥刊启看生见长灵汤吕公卖李钻核密茫茫冥极南园盘获槃跚泡花企喻歌认实深渥识道拾掇耍事水电水监祀命酸与挞胫它人提唱提名道姓推明凸轮脱根婉恋微职骧腾崄阔纤罗限制小定小花脸晞光躧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