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消弭戰争。 唐 李山甫 《兵後尋邊》詩之三:“胸中縱有銷兵術,欲向何門説是非?” 傅尃 《題自書精神一到何事不成橫卷》詩:“銷兵鋤強風所被,直使生靈終古,形如槁木心如灰。”
(2).銷毀兵器。 清 昭槤 《嘯亭雜錄·舒文襄公末節》:“又上疏言6*禁民間私蓄火器,為言官所糾,比以 秦皇 銷兵雲。”
(3).縮減兵員。《新唐書·蕭俛傳》:“乃密詔天下鎮兵,十之,歲限一為逃、死,不補,謂之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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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兵是漢語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圍繞“消除軍事力量”展開,具體包含兩層釋義:
銷毀兵器
指熔毀或廢棄武器,象征停止戰争、追求和平。此義源于先秦“鑄劍為犁”的思想,如《史記》記載秦始皇“收天下兵,聚之鹹陽,銷以為鐘鐻”即是典型例證。該用法強調通過物理銷毀武器實現非戰目的,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政權更疊後的安撫舉措 。
解散軍隊
指削減兵員編制或遣散武裝力量。如杜甫《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見贈》中“銷兵鑄農器,今古歲方甯”,即指戰後裁軍以恢複農耕生産。此義側重國家戰略調整,通過縮減軍事規模減輕財政負擔,促進社會休養生息 。
文化内涵與演變
“銷兵”一詞承載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偃武修文”的治國理念,常與“鑄農器”“務耕桑”等短語并用,體現農耕文明對和平秩序的推崇。其語義在近代逐漸被“裁軍”“解除武裝”等現代詞彙替代,但在曆史研究、文學作品解讀中仍具重要價值,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指向兵器銷毀抑或兵力裁減 。
“銷兵”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的解釋:
指通過政治或軍事手段平息戰争、恢複和平。例如:
象征停止武力對抗,常見于曆史文獻中:
指通過政策減少兵員數量,多用于古代軍事管理:
“銷兵”與“消兵”在部分文獻中通用,但“消兵”更側重“減少兵員”或“熔毀兵器”,而“銷兵”涵蓋範圍更廣。需注意不同朝代文獻中的具體語境差異。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詩文、史書記載及現代詞典釋義,若需深入考據,可查閱《新唐書》《舊唐書》等原始史料或權威辭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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