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少府掌管、供帝王使用的錢財。 漢 桓寬 《鹽鐵論·徭役》:“先帝憂百姓不贍,出禁錢,解乘輿驂,貶樂損膳,以賑窮備邊費。”《漢書·賈捐之傳》:“暴師曾未一年,兵出不踰千裡,費四十餘萬萬,大司農錢盡,乃以少府禁錢續之。” 顔師古 注:“少府錢主供天子,故曰禁錢。”《後漢書·百官志三》:“承 秦 ,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新唐書·李適之傳》:“ 玄宗 患 穀 洛 歲暴耗徭力,詔 適之 以禁錢作三大防。”
“禁錢”一詞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區分:
一、帝王專用錢財
二、貨币流通禁令
補充說明:部分文獻(如《後漢書》《新唐書》)提到“禁錢”與山澤稅收的關聯,這類稅收由少府征收後直接轉為皇室私用資金,進一步印證了第一類含義的財政體系背景。
禁錢(jìn qián)是一個漢字詞語,由“禁”和“錢”兩個字組成。
“禁”字的部首是示,總筆畫數為7;“錢”字的部首是金,總筆畫數為9。
禁錢一詞源自于古代法律制度,指的是某種錢币被禁止流通或使用。繁體字“禁錢”保留了原詞的意義和形狀,隻是書寫方式有所變化。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對于“禁”,在晉代時期的文字中,它的形狀是“⺊”,表示屏蔽,禁止。而“錢”字的古形則類似于“釒”,是由三個金字旁圍繞着一個弓形鈎構成的。
1. 這種禁錢政策直接影響了市場的流通和發展。
2. 政府決定禁止流通這種紙币,讓人們隻能使用硬币。
禁令、禁止、禁忌、錢財、錢包、錢币、金錢、銀錢
禁令、禁止、禁忌
允許、放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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