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wry] 〈方〉∶嫁妝
(1).女子出嫁時母家所贈與的財物。《西遊記》第十一回:“﹝ 唐王 ﹞即将禦妹的妝奩、衣物、首飾,盡賞賜了 劉全 ,就如陪嫁一般。” 端木蕻良 《早春》:“因為姑姑和我爸爸感情也好,陪嫁的地就有五十垧。” 趙樹理 《傳家寶》一:“﹝針線筐﹞原是她娘出嫁時候的陪嫁,到她出嫁時候,她娘又給她作了陪嫁。”
(2).舊時指隨嫁到男家的婢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二回:“ 鴻甫 的那一位老姨太太,本是他夫人的陪嫁鴉頭。” 巴金 《新生·三月十六日》:“陪伴母親的就隻有那個跟着母親陪嫁到我們家來的老婢女。”
"陪嫁"是漢語中描述傳統婚俗的重要詞彙,指女子出嫁時由娘家置辦的財物及生活用品,具有經濟保障與文化象征雙重屬性。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可拆解為"陪同陪送"和"嫁妝"兩層含義,核心指代隨新娘進入夫家的物品或人員。
從曆史演變看,陪嫁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媵婚制",《儀禮·士昏禮》記載的"媵"即陪嫁奴仆。漢代鄭玄注《禮記》時明确"嫁女之家,三日不熄燭",側面反映陪嫁規模。唐代《通典·食貨志》記載官員嫁女陪嫁标準,證明其制度化特征。明清時期《醒世姻緣傳》等文學作品,多次出現"陪嫁田""陪嫁丫頭"等具體形态。
文化内涵方面,陪嫁包含三重社會功能:
當代語境中,陪嫁形式隨社會發展演變,但作為文化符號仍活躍于民俗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風俗通史》婚姻卷指出,現代嫁妝雖簡化,但保留"壓箱錢""鋪床"等儀式化元素。需注意的是,2021年《民法典》第1062條已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贈嫁妝明确為個人財産,體現法律對傳統習俗的現代轉化。
陪嫁是傳統婚俗中女方家庭為新娘準備的財物和物品,具有多重文化内涵。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陪嫁(又稱嫁妝)指女子出嫁時,娘家為其準備的財物和日用品,包括房産、車輛、衣被、家具、首飾等。古代還包含隨嫁的婢仆,稱為"媵女"。
二、曆史演變
三、典型物品
四、文化意義
五、現代認知 當代更強調婚姻平等,陪嫁從"經濟補償"轉向文化符號,部分家庭通過陪嫁傳遞祝福而非物質攀比。法律明确婚前財産歸屬,削弱了傳統陪嫁的強制性。
注:完整信息可參考婚禮紀()、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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