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crape up]∶長期把剩餘錢財、東西積攢起來
(2) [hoarding]∶積攢起來的剩餘財物
近些年來,他手頭兒有了一點積餘
積存,多馀。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侈靡篇>的研究三》:“最上層的統治者鑄造貨币供人民使用,使人民得到鼓舞;行種種方便發展農業生産,使人民有所積馀。”《人民日報》1955.8.25:“按照我國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的規定和我國的實際生産和消費情況,我國的糧食産量不僅夠吃夠用,并且可以有積馀。”
積餘是漢語中表示"積累後剩餘"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積餘包含雙重含義:
二、曆史源流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典籍,《醒世恒言》第三十七卷記載:"積餘金帛,減價買田",展現其"財物積累"的原始含義。清代《官場現形記》第四十六回"曆年積餘,為數是不少"的用法,則與現代詞義完全接軌(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三、應用範疇 現代漢語中主要應用于三大場景: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在財務專業語境中,"積餘"常與"盈餘"形成近義詞群,但前者更強調長期積累過程,後者側重階段性結餘結果(參考來源:《現代漢語近義詞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積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積餘”指長期積累下來的剩餘財物或資源,由“積”(積累、積聚)和“餘”(剩餘、留存)組合而成。例如:個人儲蓄、企業盈餘或國家儲備等均可稱為“積餘”。
“積餘”不僅限于物質層面,也可引申為時間、精力等抽象資源的積累。例如郭沫若在《奴隸制時代》中提到通過發展農業使人民“有所積馀”,即包含生産與生活的雙重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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