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春秋 時, 楚 君稱王,其縣大夫亦僭稱公。《左傳·宣公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人。” 杜預 注:“ 楚 縣大夫皆僭稱公。”
(2).爵名。 晉 時始置縣公之爵,曆代因之,亦謂之開國縣公, 明 以後廢。《隋書·百官志下》:“ 開皇 中,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并廢之。”《新唐書·百官志一》:“﹝司封郎中﹞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凡爵九等……五曰開國縣公,食邑千五百戶,從二品。”《宋史·職官志三》:“司封郎中掌官封、叙贈、承襲之事……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國公,曰郡公,曰縣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縣公是中國古代兼具官職與封爵性質的稱謂,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
起源:西周至春秋時期,楚國在新占領地區設縣,行政長官稱「縣公」或「縣尹」,如申公、葉公等。其職責包括管理政務、治安及民政,相當于後世的縣令。
西周與曹魏
西周始置縣公爵位,如楚國申縣縣公巫臣。曹魏時期封宗室為公(如濟陽公曹壹),以縣立國,形成類似縣公的封爵制度。
晉至隋唐
宋至明朝
宋代延續縣公爵位,明代廢除,僅保留王、公、侯三等。
縣公兼具地方行政官職與封爵的雙重性質,作為官職多見于楚國,後演變為縣令;作為爵位則從西周延續至明初,屬中等貴族等級,反映了古代封建制度與地方治理的演變。
《縣公》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縣級官員”。該詞常用于古代的官僚體制中,用以指代管理縣級事務的官員。
《縣公》的拆分部首為“縣”和“公”,其中“公”為左邊的部首,代表了公衆或者官職的含義。
《縣公》共有10畫。
《縣公》一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官員職稱制度。在古代,縣級行政機構由一個縣令和一些縣丞、縣尉等官員組成,其中縣令即為《縣公》的口語名稱。
《縣公》的繁體字為「縣公」。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縣公》的古字形為「縣公」,字形相對繁複,與現代漢字有一定的差異。
1. 李某被任命為縣公,負責管理本地的行政事務。
2. 他努力工作,希望有一天能成為一名縣公。
- 縣令:縣級行政機構的首領。
- 縣丞:縣級行政機構的副職。
- 縣尉:縣級行政機構中負責安全和治安的官員。
- 縣官:指代縣級行政官員的統稱。
- 郡守:與縣令相當,負責管理郡縣的官員。
- 百姓:指代普通民衆,與官員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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