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春秋 时, 楚 君称王,其县大夫亦僭称公。《左传·宣公十一年》:“诸侯、县公皆庆寡人。” 杜预 注:“ 楚 县大夫皆僭称公。”
(2).爵名。 晋 时始置县公之爵,历代因之,亦谓之开国县公, 明 以后废。《隋书·百官志下》:“ 开皇 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并废之。”《新唐书·百官志一》:“﹝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宋史·职官志三》:“司封郎中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县公是中国古代兼具官职与封爵性质的称谓,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
起源:西周至春秋时期,楚国在新占领地区设县,行政长官称「县公」或「县尹」,如申公、叶公等。其职责包括管理政务、治安及民政,相当于后世的县令。
西周与曹魏
西周始置县公爵位,如楚国申县县公巫臣。曹魏时期封宗室为公(如济阳公曹壹),以县立国,形成类似县公的封爵制度。
晋至隋唐
宋至明朝
宋代延续县公爵位,明代废除,仅保留王、公、侯三等。
县公兼具地方行政官职与封爵的双重性质,作为官职多见于楚国,后演变为县令;作为爵位则从西周延续至明初,属中等贵族等级,反映了古代封建制度与地方治理的演变。
《县公》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县级官员”。该词常用于古代的官僚体制中,用以指代管理县级事务的官员。
《县公》的拆分部首为“县”和“公”,其中“公”为左边的部首,代表了公众或者官职的含义。
《县公》共有10画。
《县公》一词来源于中国古代的官员职称制度。在古代,县级行政机构由一个县令和一些县丞、县尉等官员组成,其中县令即为《县公》的口语名称。
《县公》的繁体字为「縣公」。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有所不同。《县公》的古字形为「縣公」,字形相对繁复,与现代汉字有一定的差异。
1. 李某被任命为县公,负责管理本地的行政事务。
2. 他努力工作,希望有一天能成为一名县公。
- 县令:县级行政机构的首领。
- 县丞:县级行政机构的副职。
- 县尉:县级行政机构中负责安全和治安的官员。
- 县官:指代县级行政官员的统称。
- 郡守:与县令相当,负责管理郡县的官员。
- 百姓:指代普通民众,与官员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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