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香與燈火,為供奉佛前之物。因以“香火因緣”謂同在佛門,彼此契合。《北齊書·陸法和傳》:“ 法和 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豈規王位?但於空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見主人應有報至,故救援耳。” 唐 白居易 《祭中書韋相公文》:“ 長慶 初,俱為中書舍人日,尋詣 普濟寺 宗律 師所,同受八戒,各持十齋。由是香火因緣,漸相親近。”亦省作“ 香火緣 ”。 唐 白居易 《以詩代書酬慕巢尚書見寄》:“願為愚谷煙霞侶,思結空門香火緣。” 宋 樓鑰 《適齋挂冠次韻》之一:“秖圖徑取衣冠挂,不願更尋香火緣。” 清 袁枚 《新齊諧·王莽時蛇冤》:“先生辭 光武 之聘,早登仙道。與吾有香火緣,故來相救。” 趙光榮 《裡湖紀遊》詩:“争結香火緣,遠方亦麕至。”
香火因緣是漢語中的佛教典故類成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因共同供奉香火、信仰一緻而結下的緣分。佛教中信徒通過焚香供佛表達虔誠,故以“香火”象征信仰紐帶,“因緣”則指命中注定的關聯。該詞引申為因共同信仰或志趣相投産生的深厚情誼,亦泛指前生注定的機緣。
此概念源于古印度佛教儀軌。信徒在寺院焚香禮拜時,香煙缭繞被視為溝通神佛的媒介,共同參與這一儀式的信徒被認為結下殊勝緣分。《北史·陸法和傳》首載此語:
“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釋梵坐處,豈規王位?但于空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
此處記載北齊高僧陸法和自述與君主的佛緣,奠定成語的宗教語境。
唐宋時期,“香火因緣”逐漸世俗化。如唐代白居易《祭中書韋相公文》以“香火緣”喻摯友之情;宋代《太平廣記》将婚姻締結稱為“香火之緣”,體現其擴展至泛指宿命關聯的文化内涵。
當代語境中多用于兩類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香火因緣”是一個源自佛教的成語,主要描述因共同信仰或前世緣分而産生的契合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佛教淵源
該詞原指供奉佛前的香與燈火,象征信徒的虔誠。佛教認為,若彼此因信仰或前世因果而結緣,便稱為“香火因緣”,表示心意相通、契合無間。
引申意義
後泛指因共同的經曆、信仰或緣分而産生的深厚聯結,多用于形容人與人之間的默契或投契。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可描述因共同理想、興趣或經曆形成的深厚關系。例如:“二人因學術追求結下香火因緣,合作多年默契無間。”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香火因緣”融合了宗教信仰與人文聯結,既保留佛教術語的深意,又擴展至世俗情感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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