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香与灯火,为供奉佛前之物。因以“香火因缘”谓同在佛门,彼此契合。《北齐书·陆法和传》:“ 法和 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岂规王位?但於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救援耳。” 唐 白居易 《祭中书韦相公文》:“ 长庆 初,俱为中书舍人日,寻诣 普济寺 宗律 师所,同受八戒,各持十斋。由是香火因缘,渐相亲近。”亦省作“ 香火缘 ”。 唐 白居易 《以诗代书酬慕巢尚书见寄》:“愿为愚谷烟霞侣,思结空门香火缘。” 宋 楼钥 《适斋挂冠次韵》之一:“秖图径取衣冠挂,不愿更寻香火缘。” 清 袁枚 《新齐谐·王莽时蛇冤》:“先生辞 光武 之聘,早登仙道。与吾有香火缘,故来相救。” 赵光荣 《里湖纪游》诗:“争结香火缘,远方亦麕至。”
香火因缘是汉语中的佛教典故类成语,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因共同供奉香火、信仰一致而结下的缘分。佛教中信徒通过焚香供佛表达虔诚,故以“香火”象征信仰纽带,“因缘”则指命中注定的关联。该词引申为因共同信仰或志趣相投产生的深厚情谊,亦泛指前生注定的机缘。
此概念源于古印度佛教仪轨。信徒在寺院焚香礼拜时,香烟缭绕被视为沟通神佛的媒介,共同参与这一仪式的信徒被认为结下殊胜缘分。《北史·陆法和传》首载此语:
“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坐处,岂规王位?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
此处记载北齐高僧陆法和自述与君主的佛缘,奠定成语的宗教语境。
唐宋时期,“香火因缘”逐渐世俗化。如唐代白居易《祭中书韦相公文》以“香火缘”喻挚友之情;宋代《太平广记》将婚姻缔结称为“香火之缘”,体现其扩展至泛指宿命关联的文化内涵。
当代语境中多用于两类场景:
权威参考来源
“香火因缘”是一个源自佛教的成语,主要描述因共同信仰或前世缘分而产生的契合关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佛教渊源
该词原指供奉佛前的香与灯火,象征信徒的虔诚。佛教认为,若彼此因信仰或前世因果而结缘,便称为“香火因缘”,表示心意相通、契合无间。
引申意义
后泛指因共同的经历、信仰或缘分而产生的深厚联结,多用于形容人与人之间的默契或投契。
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可描述因共同理想、兴趣或经历形成的深厚关系。例如:“二人因学术追求结下香火因缘,合作多年默契无间。”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香火因缘”融合了宗教信仰与人文联结,既保留佛教术语的深意,又扩展至世俗情感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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