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族誅本人、兩弟及兩妻家。《漢書·酷吏傳·王溫舒》:“光祿勳 徐自為 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 王溫舒 罪至同時而五族乎!’” 顔師古 注:“ 溫舒 與弟同三旅,而兩妻家各一,故為五也。”
(2).謂五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内的親族。《後漢書·黨锢傳序》:“而今黨人錮及五族,既乖典訓之文,有謬經常之法。”《資治通鑒·晉紀安帝隆安元年》:“收殺 觚 者 高霸 程同 ,皆夷五族。” 胡三省 注:“五族,謂五服内親也。”
(3).辛亥革命後曾稱 漢 、 滿 、 蒙 、 回 、 藏 五個民族為“五族”。
1. 民族概念(近代史核心含義)
指辛亥革命後提出的“漢、滿、蒙、回、藏”五大民族群體,象征中華民族的統一體。這一概念源于孫中山“五族共和”思想,強調民族平等與國家統一。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确将五族并列,北洋政府時期更以“五色旗”(紅黃藍白黑)象征五族團結。
2. 宗族制度(古代用法)
古代指同宗分支形成的五類親族關系,具體包括:
《禮記·喪服小記》載“親親以三為五”,鄭玄注“三謂父、己、子,五加祖父、孫”,體現宗法社會的親屬層級。
3. 政權與部落統稱(曆史語境)
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對“五族”的條目解析,并參考《中國近代史綱要》(高等教育出版社)中民族政策演變論述。因涉及曆史文獻與學術觀點,部分内容未見于網絡公開資源,故不提供鍊接。
“五族”一詞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族誅五族
指古代一種嚴酷刑罰,誅殺範圍包括本人、兩弟及兩妻家族,共五支親族。此說法源自《漢書·酷吏傳》的記載,因漢代酷吏王溫舒的罪行而被提及。
五服親族
指以喪服制度劃分的五類親屬關系,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涵蓋五代以内的宗族成員。此用法見于《後漢書》《資治通鑒》等古籍,用于描述宗法制度下的親疏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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