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ance hall]∶備有跳舞設施的公共大廳
(2) [ballroom]∶舞場
(1).戲台的别稱。
(2).跳舞用的大廳。為營業性娛樂場所。 韓盈 《從賽金花到小鳳仙》:“那時是連 上海 這個號稱洋場的都市,也還沒有公開營業的舞廳的。”
舞廳是專供舞蹈活動的室内場所,通常配備燈光、音響設備和舞池,具有娛樂、社交及文化傳播功能。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指“供人跳舞娛樂的場所”,強調其以舞蹈為核心的空間屬性。
從功能上看,舞廳可分為兩類:一是商業性營業舞廳,提供有償服務,常見于酒店或娛樂中心;二是非營利性舞廳,如社區活動中心或文化館内的公益場所。此類場所常伴隨特定曆史背景,例如《辭海》提到,20世紀初期上海租界内出現的“跳舞廳”是近代中國城市文化交融的産物。
在文化層面,舞廳承載着民俗與時代特征。《中國民俗文化大觀》指出,傳統節慶中的集體舞蹈場所可視為舞廳的早期形态,而現代舞廳則衍生出交誼舞、迪斯科等多元形式,反映社會審美變遷。
語言演變方面,“舞廳”一詞在民國時期隨西式娛樂傳入中國,原稱“跳舞廳”,後簡化為現用名。據《中國近現代社會生活史》記載,這一詞彙的普及與20世紀30年代都市娛樂業的興盛密切相關。
“舞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定義
指備有跳舞設施的公共大廳或營業性娛樂場所,通常配備音響、燈光設備,并提供酒水等服務。根據使用場景不同,可分為兩類:
曆史與功能演變
早期舞廳在中國屬于新興娛樂形式,例如20世紀初的上海尚未出現公開營業的舞廳。現代舞廳不僅用于跳舞,還提供主題活動(如舞蹈比賽、音樂節)和社交空間,兼具娛樂與健身功能。
引申含義
在成語或比喻語境中,“舞廳”可指表面熱鬧但缺乏實質内容的場合或事物,暗含“虛情假意”的批評意味。
其他解釋
少數資料提到“舞廳”在曆史上曾作為戲台的别稱,但此用法已不常見。
以上信息綜合了權威詞典釋義與相關背景知識。若需進一步了解舞廳的曆史案例或文化影響,可參考來源網頁(如關于上海舞廳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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