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llows] 絞刑
其絞缢。——清· 方苞《獄中雜記》
(1).用繩子勒死。《左傳·哀公二年》:“若其有罪,絞縊以戮。” 杜預 注:“絞,所以縊人物也。” 三國 魏 李康 《運命論》:“蓋笑 蕭望之 跋躓於前,不懼 石顯 之絞縊於後也。” 清 方苞 《獄中雜記》:“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絶,否則三縊加别械,然後得死。’”
(2).引申為折磨。 陸文夫 《小巷深處》:“各種矛盾的心情,痛苦地絞缢着她。”
“絞缢”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
指用繩索勒緊頸部緻死的刑罰或行為。古代文獻如《左傳·哀公二年》提到“若其有罪,絞缢以戮”,杜預注“絞,所以缢人物也”,說明其作為古代死刑方式的曆史淵源。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其絞缢”的記載,也印證了這一用法。
引申義
在文學語境中可表達“精神或情感的極度折磨”。例如陸文夫《小巷深處》用“痛苦地絞缢着她”形容内心矛盾帶來的煎熬。
絞刑在中國古代屬常見刑罰,先秦文獻已載其使用,清代仍見于司法實踐。近代西方絞刑架(gallows)傳入後,該詞也用于對應翻譯。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在不同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左傳》《獄中雜記》等原文,或查詢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絞缢》是一個動詞,指用繩索、布條或其他材料勒緊頸部,使人停止呼吸從而緻死的行為。
《絞缢》的部首是“纟”和“缶”,拆分後可以分為“纟”、“缶”、“絞”和“缢”。
《絞缢》的筆畫數為14畫。
《絞缢》這個詞源自古漢語,其使用可以追溯到古代。
《絞缢》在繁體中的寫法為「絞縊」。
在古代,漢字“絞缢”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大緻形狀保持不變。
1. 這個犯人因為綁架勒索罪被判絞缢。
2. 古代一些國家會采用絞缢的方式處決罪犯。
絞殺、缢斃、絞絞缢,絞索、絞之以法。
勒死、吊死、絞殺。
救活、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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