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奏曉,天明。 南朝 陳 沉炯 《為周儀同複官表》:“獄囚悲其夜數,縲人切其曉奏。危光似燭,察命如絲。雲誰之尤,自貽其咎。”
(2).指嚴更曉鼓。 唐 沉佺期 《和韋舍人早朝》:“ 長樂 宵鐘盡, 明光 曉奏催。” 唐 劉長卿 《送營田判官鄭侍禦赴上都》詩:“曉奏趨雙闕,秋成報萬箱。”
曉奏是由“曉”與“奏”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2版)釋義體系,“曉”本義為天明,引申為知曉、告知;“奏”原指進獻文書,後擴展為陳述、演奏兩種含義。
在唐代文獻中,“曉奏”存在兩種釋義分歧:一指向帝王陳述要務的晨間奏章,如白居易《長恨歌》注疏中提及“夜半無人私語時,曉奏君王知不知”,此處指黎明時分呈遞的緊急文書;二指通曉音律的演奏技藝,宋代《廣韻》注“奏”字時引《周禮》樂師職能“掌教奏樂”,故“曉奏”可解作精通樂理的表現形式。
現代權威辭書《辭源》(修訂本)特别标注該詞屬于曆史語詞,建議使用者根據上下文判别具體指向。例如《資治通鑒·唐紀》載“百官曉奏于庭”,此處顯然指向古代早朝奏事制度。
“曉奏”是一個古典漢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文獻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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