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方的禮節。 宋 王安石 《與孟逸秘校手書十》:“某頓首:幸以一日之雅,而每辱以公禮見加,非所望也。” 宋 戴埴 《中書見胡旦》:“中書堂宰相治事之地,表儀百辟者在是,外臣乞對送中書,引問自有公禮,何暇講師生之私?”
(2).指送給官家的禮物。《醒世姻緣傳》第十四回:“又差了 晁住 拿了許多銀子到監中打點:刑房公禮五兩,提牢的承行十兩。”
公禮是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與曆史語境兩個維度解析。從構詞結構看,“公”指公共性、官方性,“禮”本義為敬神儀式,引申為社會規範與交往準則,《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周禮》中“以公禮待賓客”的記載,指代官方制定的禮儀制度。
在傳統語義體系中,公禮具體包含三重内涵:其一指官方儀典,如《禮記注疏》所述“諸侯相朝,公禮九獻”,特指國事交往中的等級化禮儀程式;其二指公共性贈禮,清代《通俗常言疏證》載“公禮謂衆人合送之禮”,強調非私人性質的集體饋贈行為;其三在近代方言中衍生出“紅包”含義,如《北京方言詞典》收錄“送公禮”指代節日期間單位發放的福利禮金。
現代漢語使用中,公禮多保留前兩種語義。法律語境下特指公務往來中符合規定的禮品(如《黨政機關國内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所述限額内贈禮),民俗學領域則指代婚喪嫁娶中群體性贈禮習俗,這種語義分化在《現代漢語分類詞典》中有明确記載。需要說明的是,公禮與私禮構成二元對立,前者強調程式正當性,後者側重人情私密性,這種區别在《中國禮制史》中有詳細闡述。
“公禮”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官方的禮節
指古代官方場合或正式交往中遵循的禮儀規範。例如,宋代王安石在《與孟逸秘校手書十》中提到“每辱以公禮見加”,體現了這一含義在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送給官家的禮物
特指向官府或官員進獻的物品。《醒世姻緣傳》第十四回提到“差人拿銀子到監中打點”,此處“公禮”即指用于官場打點的財物。
“公禮”一詞既涵蓋古代官方的禮儀制度,也包含進獻官府的財物,現代則延伸至商務交往中的正式禮品。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但核心均與“官方”或“正式”屬性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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