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留。《後漢書·袁紹傳》:“ 操 以精兵七百,圍守宮闕,外稱陪衛,内以拘質。”《紅樓夢》第一○五回:“就是大老爺暫時拘質,等問明白了,主上還有恩典。”
“拘質”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扣押人作為抵押或人質的行為,多用于古代政治、外交或軍事語境中。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的詳細解釋:
扣押為人質
指強行扣留人員(通常是重要人物或其親屬)作為抵押品或談判籌碼,以确保對方履行承諾或停止敵對行動。
例: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常互派公子到對方國家作“拘質”,以維系盟約。
強制羁押
引申為通過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實施控制或脅迫。
例:漢代律法規定,對拒不履行債務者可實施“拘質”,迫使其償還。
二字組合後,強調以人身扣押為手段的強制擔保行為。
古代諸侯國為鞏固聯盟,常将王室成員送至盟國作“質”,如《左傳》記載“周鄭交質”,鄭莊公遣子至周王室為質。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7卷,第1089頁。
秦漢律法中,“拘質”是債權人追索債務的合法手段,但需符合官府程式。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786頁。
需注意,“拘質”不同于現代法律術語:
“拘質”在傳統語境中具有一定制度合法性,但現代法治社會已廢除此類做法。
定義:“拘留人質,作為保證。”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版,第4卷,第555頁。
釋義:“拘留以為抵押。”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1342頁。
“拘質”制度反映古代社會對信用擔保的依賴,如:
來源:中國社科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211頁。
“拘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有所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含義(具體行為)
指“拘留、扣押”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和文學作品中。例如:
引申含義(抽象狀态)
現代用法中,“拘質”可引申為思想或行動受限制的狀态,例如:
補充說明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例證和現代語義,需根據具體上下文判斷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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