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契,契约。《隋书·食货志》:“ 晋 自过 江 ,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谢惠国坐亡》:“於是区处家事,凡他人负欠文券,一切焚之。”《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 莫翁 看 寄儿 模样老实,也自欢喜,情愿僱佣,叫他写下文券。” 清 李渔 《奈何天·醉卺》:“且喜银子俱已上鞘,夫马俱已点齐,已曾告过主人,把一应帐目文券,交与兄弟 闕义 掌管。”
(2).公文案卷。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九:“生 羌 归附者百餘帐,纳所得 元昊 文券袍带,无復贰心。”
文券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用于证明权利或债务关系的书面契约文书,相当于现代的合同或契据。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解析其含义与用法:
文券(wén quàn)指官方或民间认可的书面凭证,常见于土地买卖、财产转让、借贷等场景。其本质是通过文字记录约定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汉典(www.zdic.net)
例:宋人笔记中常见“立文券为凭”的表述,强调其证据作用。
物权证明
用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交易,如“地契文券”“屋舍文券”,记录买卖双方、标的物及价格。
来源:国学大师(www.guoxuedashi.com)
债务凭证
借贷关系中称为“借券”或“债券”,载明借款金额、利息及偿还期限。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身份或权利凭据
部分文券作为身份证明(如僧侣度牒)或特许经营权(如盐引)的官方文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词条库(www.cssn.cn)
“文券”一词虽已少用,但衍生概念如“证券”“债券”仍活跃于金融领域,其“书面凭证”的核心含义得以延续。
“文券”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主要应用于古代文献和契约文书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文契、契约(核心含义)
指书面形式的合同或协议,用于证明交易、借贷等法律行为。例如《隋书·食货志》记载,晋代买卖奴婢、田宅需立文券。明清小说如《二刻拍案惊奇》中也多次提到签订文券的场景。
公文案卷
指官方文件或行政文书。如宋代司马光《涑水记闻》提到“元昊文券袍带”,即指西夏的官方文件。
“文券”在古代兼具法律凭证和行政文书的双重功能,核心含义聚焦于书面契约。具体释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语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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