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空有條文。《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且 秦 以任刀筆之吏,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然其敝徒文具耳,無惻隱之實。” 司馬貞 索隱:“謂空具其文而無其實也。”《宋史·哲宗紀一》:“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煩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元典章·台綱二·察司合察事理》:“按察司官所至之處……體究一切非違,務要實行,無為文具。” 章炳麟 《政聞社社員大會破壞狀》:“ 明 時黃冊蓋多有不實者,及一條鞭法盛行,而編審亦為文具。”
(2).指條文。 宋 陳亮 《廷對》:“草茅亦以故事視之,以文具應之。” 嚴複 《救亡決論》:“緻文具空存,邦基陧阢。”
(3).梳妝匣子。又稱奁具。小巧精緻,用以放置梳妝用具、金銀珠寶、首飾等。《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寶箱》:“﹝ 月朗 ﹞説罷,命從人挈一描金文具至前,封鎖甚固,正不知什麼東西在裡面。”《紅樓夢》第五七回:“我看見你文具兒裡頭有兩三面鏡子,你把那面小菱花的給我留下罷。”
(4).指筆墨紙硯等用于作書畫詩文和學習的物品。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西湖主》:“登其亭,見案上設有文具。”《花月痕》第十一回:“ 采秋 因向 荷生 道:‘你帶有文具要寫對子,這裡寫罷。’於是跟班們就中間方桌,擺上文具。”
“文具”是一個多義詞,根據曆史演變和語境不同,其含義可分為以下幾類:
文具廣義上指用于書寫、繪畫、辦公等活動的工具和材料,包括筆(鋼筆、圓珠筆、鉛筆等)、紙張(筆記本、信紙)、修正工具(橡皮、塗改液)、測量工具(直尺、圓規)、裝訂工具(訂書機、膠水)等。
英語中通常譯為stationery 或writing materials,涵蓋辦公和書寫用品。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具的曆史典故或分類案例,可參考權威詞典(如、4、6)或文化類文獻。
文具是指用于書寫、繪畫、記錄等的各種工具和材料。它們主要包括筆、紙、墨、筆筒、橡皮擦等。
《文具》由“文”和“具”兩個字組成。其中,“文”是指文字,表示寫作、傳達信息等含義;“具”是指工具,表示用來實際操作的器具。拆分後,“文”部的筆畫為4,分别是“丶”、“㇏”、“丨”、“丶”;“具”部的筆畫為8,分别是“一”、“㇏”、“丨”、“丶”、“一”、“㇏”、“丶”、“一”。
《文具》一詞最早出現在《開元天寶遺事編》中,意為百廢待興之事。後來逐漸演變為表示書寫和繪畫工具的意義。
文具的繁體字為「文具」,與簡體字寫法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文具的「具」字和現代基本相同,但是「文」字則存在一些差異。在古代寫法中,「文」字的寫法采用左右結構,左邊是「纟」(糸)部,右邊是「文」部本字。這種古代寫法突出了紙張在書寫中的重要性。
1. 我的文具盒裡有鉛筆、鋼筆、尺子和卷筆刀。
2. 她買了一本新的筆記本,然後用文具店的卡紙包裝起來。
1. 筆袋
2. 墨水
3. 書包
4. 毛筆
5. 訂書機
辦公用品、學習用品
非文具、無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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