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周 代指鄉大夫。《國語·齊語》:“正月之朝,鄉長復事。” 韋昭 注:“鄉長,鄉大夫也。”《墨子·尚同中》:“鄉長,固鄉之賢者也。舉鄉人以法鄉長,夫鄉何説而不治哉!”
(2). 隋 唐 以後,鄉長為農村基層行政人員。《新唐書·劉義節傳》:“ 隋 大業 末,﹝ 義節 ﹞補 晉陽 鄉長。”《清史稿·食貨志一》:“ 卓哩克圖 、 冰圖 二旗所招墾戶,亦均編甲社,置鄉長焉。” 方之 《鄉長買筆》二:“鄉長 徐文貴 的女人到會特别早。”
關于“鄉長”的詳細解釋如下:
鄉長(xiāng zhǎng)指中國基層行政單位“鄉”的行政領導人,主要負責鄉村治理、政策執行和經濟發展。其核心職責包括管理鄉鎮事務、協調資源分配、維護社會秩序等。
通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候選人通常由上級政府提名()。
如需了解更完整的制度細節或曆史背景,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及地方行政組織條例。
鄉長是指農村鄉級行政區的負責人,也是鄉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鄉長在農村地區起着重要的管理職責,負責協調和處理鄉級政務事務,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
鄉長的部首是丨,總共有4個筆畫。
鄉長這個詞源于漢字,是簡化漢字的一種表寫方式。在繁體字中,鄉長寫作鄉長。
在古代,鄉長的寫法略有不同。以篆書為例,鄉的寫法為「鄉」,長的寫法為「長」。
1. 村民們非常尊敬鄉長,因為他一直緻力于改善農村的基礎設施。
2. 鄉長嚴厲打擊了盜獵行為,保護了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環境。
鄉務長、鄉村長、鄉政府、鄉土長等。
鄉級幹部、鄉鎮長、鄉委書記。
縣長、市長、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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