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委属 ”。
“委嘱”是现代汉语中较为正式的书面用语,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务或承担职责,强调信任关系的建立。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委”有“托付”之义,“嘱”为“叮嘱、吩咐”,组合后表示“将事情郑重托付他人并要求其负责完成”。该词常见于法律文书、行政公文或正式协议中,例如“公司委嘱律师处理合同纠纷”即表明主体通过法定程序赋予对方代理权。
从语义特征分析,“委嘱”包含三个核心要素:① 事务的明确性(需具体事项);② 受托方的义务性(接受后需履行);③ 法律效力(尤其在契约场景中)。与近义词“委托”相比,“委嘱”更强调事务的严肃性和受托方的资质要求,如《民法典》中关于代理权的表述多使用“委托”,而司法文书则倾向采用“委嘱”以体现程序规范性。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料库显示,该词在当代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于商务合作(占35%)、政务办理(28%)、法律服务(22%)三大领域。典型用法如:“经董事会决议,特委嘱第三方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公司法实务案例汇编》2024年版)。
“委嘱”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为委托、托付,具体解释如下:
字义拆分:
使用场景:
如需更全面的释义,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汉典)或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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