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托付。 三國 魏 曹冏 《六代論》:“ 始皇 聽 李斯 之偏説而絀其義,至身死之日,無所寄付;委天下之重於凡夫之手,託廢立之命於姦臣之口,至令 趙高 之誅鋤宗室。”《優婆塞戒經》卷三:“善男子,財物不應寄付四處:一者老人;二者遠處;三者惡人;四者大力。”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寄付”一詞具有古今雙重含義,需結合語境區分理解:
字義分解
“寄”指托付、依附(如《說文解字》“寄,托也”),“付”意為交付、授予(如《廣雅》“付,予也”)。組合為“将事物托付于人”,強調轉移保管責任。 例證:
《三國志·魏書》載“寄付六尺之孤”,指托付幼主于大臣 。
引申用法
唐宋文獻中延伸為“寄托情感”,如白居易詩“寄付鄉心與明月”,喻情感轉移 。
詞義轉化
日語“寄付(きふ)”意為“無償捐贈財物”,近代傳入漢語。此用法在《現代漢語外來詞詞典》(商務印書館)明确标注為日源借詞 。
使用場景
多用于慈善領域,如“向災區寄付物資”,但需注意:現代漢語更常用“捐贈”“捐助”,“寄付”屬非主流表達,常見于受日語影響的文本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同時收錄兩義項,但标注古義為“委托”,現代義項注明“今多指捐獻” 。
為避免歧義,現代漢語表達“捐贈”時優先使用規範詞“捐助”;涉及古文翻譯則保留“寄托”本義。
參考資料
“寄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使用場景區分:
需根據上下文判斷詞義:古典用法體現委托關系,現代用法聚焦物流支付方式。若涉及古籍研究或文學創作,優先參考委托含義;日常快遞場景則指向運費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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