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陪克。《續資治通鑒·宋孝宗淳熙十一年》:“請令 溫處 守臣,将屬縣流移人戶覆實,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頓,如違,監司覺察以聞。”
“陪頓”在現代漢語通用詞彙中未見明确收錄,其詞義需結合古漢語用法及字源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的構詞規律,“陪”本義為“重疊的土堆”,引申為伴隨、輔佐,如《說文解字》注“陪,重土也”;“頓”則有安頓、整頓之意,《玉篇》釋為“頓,下首也,止也”。二字連用可見于明清小說語境,多指陪同安置的行為,如《金瓶梅詞話》第七十二回“教小厮陪頓客人”即含“陪伴安頓”的雙重語義。該詞在現代方言中仍存于晉語區,特指婚喪禮儀中陪伴主家接待賓客的輔助人員,詳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第3冊。
需特别說明的是,由于“陪頓”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新華字典》正式收錄,其規範性存疑。建議使用者優先選用“陪同安頓”“陪侍接待”等标準化表達,相關考證可參考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CCL語料庫的明清白話文獻用例。
“陪頓”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陪頓”讀音為péi dùn,意為“猶陪克”。“陪克”在古漢語中指代苛捐雜稅或強制征收,常見于宋代官方文書,如《續資治通鑒·宋孝宗淳熙十一年》記載:“不得存留抑勒陪頓,如違,監司覺察以聞”。
該詞主要用于宋代戶籍賦稅管理,指地方官吏對流民或屬縣人口進行強制登記,并攤派額外賦稅的行為。例如要求溫處地區的官員核查流移人戶,避免濫征賦稅。
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僅在研究古代文獻或曆史制度時涉及。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續資治通鑒》等宋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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