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規慣例。《說嶽全傳》第十一回:“這是店主人的規例,凡是考時,恐他們來得早,等得飢餓,特送他們作點心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十回:“洋船規例,船未開行是不開飯的。”
“規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指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屬于正式的行為準則。具體指由國家、組織或團體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行業标準、企業章程、學校管理條例等,用于約束和指導特定範圍内的行為。
二、延伸含義 在文學或曆史語境中,也可表示長期形成的常規慣例。例如: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側重,如遇專業領域術語需參考對應領域的規範性文件。
《規例》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規則、法度、條例。它主要用來描述制定和執行的規範、規則或法律,用來指引和約束人們的行為。
《規例》的拆分部首是「纟」和「示」,它們分别屬于「絞絲旁」和「礻部」。它的總筆畫數是八個。
《規例》一詞最早出現在《晉書·文帝紀》之中,用來表述法律、制度和規範;它也在《舊唐書·禮樂志》和《新五代史·雍弘志》等文獻中有所記載。在現代漢語中,「規例」一詞常用于描述法律、法規以及各種嚴格而具體的規則。
《規例》的繁體字為「規例」,在繁體中,用「規」代替了「規」,而「例」保持不變。在台灣和香港地區,繁體字是常用的書寫方式。
在古時候,「規例」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例如,在《康熙字典》中,「規例」可以寫作「規則」,「規」用側面「匕」代替「廠」,「則」用「刂」代替「刂」。這種變體寫法在今天已經很少見,但在古代文獻中依然可以見到。
1.根據公司的規例,員工必須在上班前籤到。
2.這個國家有嚴格的規例來管理食品安全。
1. 規章制度:指機構、組織或社會單位制定的行為準則和規定。
2. 法規:指國家或組織制定的規則、法律或法令。
1. 條例:指國家、組織或機構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般性規定。
2. 規則:指對事物發展和行動進行約束和規範的準則或原則。
違例:指違反規定、法規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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