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武力行為。《國語·晉語六》:“殺君以求威,非吾所能為也。威行為不仁,事廢為不知。”
(2).指道德行為。《史記·禮書》:“治辨之極也,彊固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 張守節 正義:“以禮義導天下,天下伏而歸之,故為威行之道也。”
(3).指威勢推行于某一對象或地方。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提學憲臣革複》:“提學憲臣,累朝無之,蓋國初最重教職。一切儒生殿最,俱校官主之,以此威行一方,至出監司上。” 陳熾 《議院》:“ 英 人剏之于前, 德國 踵之于後,所以威行海表,未艾方興者,非幸也,數也。”
"威行"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憑借威嚴、權勢或武力來推行意志、實施統治或産生震懾效果的行為或狀态。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義演變及使用場景進行分述:
《漢語大詞典》釋義
“威行”指以威嚴或武力使人服從,推行政令或意志。例如《史記·項羽本紀》載:“項羽兵威行天下”,指其軍事威懾力遍及四方。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辭源》釋義
強調“威”與“行”的結合:“威”為震懾之力,“行”為推行、施行,合指通過威勢實現控制或影響。如《漢書·刑法志》:“威行如流,民畏如雷霆。”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
現代漢語解析
在當代語境中,“威行”多用于描述組織、領袖或政策憑借權威高效執行的狀态,如“法治威行”“政令威行”。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武力震懾(先秦兩漢)
古代文獻中多指軍事威懾,如《戰國策·齊策》:“兵威行于天下”,凸顯武力征服的效力。
來源:《戰國策》(中華書局點校本)
行政權威(唐宋以降)
引申為政權或法令的強制力,如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法令威行,吏不敢慢。”
來源:《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道德威儀(儒家語境)
儒家強調“威而不猛”,如《論語·述而》孔子“威而不猛”,指以德行感化而非暴力壓制。
來源:《論語譯注》(楊伯峻注,中華書局)
《史記·秦始皇本紀》:
“始皇既立,威行震六合”,描述秦統一後以嚴法立威。
來源:中華書局《史記》校注本。
《韓非子·五蠹》:
“威行于民,而法不阿貴”,主張法律權威應超越特權階層。
來源:《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
當代政策表述:
如“掃黑除惡專項鬥争威行全國”,見于《人民日報》官方報道(2020年)。
來源:人民網時政專欄。
“威行”的本質是通過顯性或隱性的權威實現意志推行,其内涵隨時代從武力擴張轉向制度權威,始終以“威”為手段、“行”為目的,體現權力運行的效力與邊界。
“威行”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wēi xíng(注音:ㄨㄟ ㄒㄧㄥˊ),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釋:
武力行為
指通過武力或強制手段實現目的的行為。例如《國語·晉語六》提到:“殺君以求威,非吾所能為也。威行為不仁,事廢為不知。”
現代例句:“公權若淪為私利工具,需以雷霆之威行震懾之實。”
道德行為
強調以禮義引導的德行,具有教化意義。《史記·禮書》記載:“治辨之極也,彊固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張守節注解為“以禮義導天下,天下伏而歸之”。
威勢推行
指權威或勢力在特定範圍内施行。如明代沈德符《野獲編》描述提學憲臣“威行一方,至出監司上”,體現權力在地方的影響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國語》《史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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