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曠廢職守之過。《資治通鑒·漢獻帝建安二十四年》:“然其作軍屯營,不失令行禁止,部界無廢負,路無拾遺,其法亦美矣。” 胡三省 注:“謂部界之内,無有廢職以為罪負也。”
“廢負”是一個包含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現代常用含義
指無用的負擔或累贅,由“廢物”和“負擔”組合而來,常用于形容帶來困擾的人或事物。例如:
“這個項目成了團隊的廢負,消耗資源卻無實際産出。”
古籍中的含義
在《資治通鑒·漢獻帝建安二十四年》中,“廢負”指曠廢職守的過錯。胡三省注解為“部界之内無廢職以為罪負”,強調因渎職導緻的罪責。例如:
“部界無廢負”表示管轄範圍内無人玩忽職守。
字義分解
使用建議:現代語境中多采用第一種比喻義,若涉及曆史文獻則需結合第二種解釋。需注意區分具體場景,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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