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married;single] 還沒有結婚
"未婚"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婚姻狀态的基礎詞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的權威解釋,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基本語義 指自然人尚未締結法定婚姻關系,強調從出生到首次婚姻登記前的自然狀态。該釋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的法律規定形成對應。
二、社會文化義 在傳統語境中特指達到適婚年齡而未成婚者,如《漢語大詞典》引《禮記·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的古制,現代則依據國家統計局《中國人口普查年鑒》将法定婚齡(男22歲/女20歲)作為判定基準。
三、語義辨析 近義詞"單身"側重生活狀态,而"未婚"強調法律事實。反義詞體系包含"已婚""離異""喪偶"等不同婚姻狀态表述,該分類标準見諸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關于婚姻狀況證明的規定。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解釋,“未婚”一詞的含義和法律定義如下:
“未婚”指尚未通過法定程式締結婚姻關系,即在民政部門未進行婚姻登記的狀态。近義詞包括“單身”,反義詞為“已婚”“離婚”等。
核心标準
以是否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為唯一依據。即使存在事實婚姻(如1994年2月1日前的同居關系),或經曆過婚禮儀式但未登記,均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已婚狀态。
特殊情形
法律定義的“未婚”與日常語境可能存在差異。例如,存在長期同居但未登記的情況雖被社會視為“事實婚姻”,但法律仍認定當事人為未婚。
以上内容綜合了民政登記标準、法律術語解釋及社會語境分析,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華律網、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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