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背人的意願而迫使改變。《宋書·孔靈符傳》:“百姓雖不親農,不無資生之路,若驅以就田,則坐相違奪。”《魏書·彭城王勰傳》:“雅操不移,朕亦未敢違奪。”
違奪(wéi duó)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詞,現多用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為違背他人意願強行奪取,強調以強制手段剝奪他人所有或所願,隱含對主體意志的否定。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單字本義
合成詞義:二字結合後,指通過違背對方意志的方式強行取得,含“強迫性占有”之意。
現代詞典定義
《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
違奪:違背他人意願而奪取。
例:“不可違奪其志。”(《後漢書·逸民傳論》)
古典文獻用例
多見于史書及政論文本,形容對個人意志或權利的強制幹預:
現代適用場景
現多用于法律、倫理讨論中,強調對自主權的侵犯: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出版,第12卷,第987頁。
權威釋義來源(注:此為漢語大詞典線上平台,需訂閱訪問完整内容)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352頁。
收錄于“違”字詞條下,标注為書面語詞。
《古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530頁。
引《後漢書》《宋書》等原句佐證用法。
“剝奪”側重依法取消權利(如“剝奪政治權利”),而“違奪”更強調手段的強制性及意志違背性。
“強奪”僅突出暴力奪取,“違奪”隱含對倫理或規則的背離。
“違奪”是承載倫理批判意味的文言詞,其使用需契合對意志自由的尊重語境。當代應用中需注意語義的精确性,避免與中性詞彙混淆。
“違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違背他人意願并迫使改變,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宋書》《魏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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