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賞景物;玩賞物品。 唐 高適 《同敬八盧五泛河間清河》詩:“清川在城下,沿汎多所宜;同濟愜數公,翫物欣良時。” 宋 歐陽修 《戲答聖俞》詩:“豈如翫物翫其真,凡物可愛惟精神。” 明 華察 《五月望夜與諸君山中再酌》詩:“盤遊豈忘返,翫物聊自適。”
“翫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沉溺于所喜好的事物,尤指過度沉迷玩賞器物而喪失志向。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沉迷玩物
指過分癡迷于賞玩器物、珍品或娛樂之事,導緻荒廢正業或心志懈怠。
▶《尚書·周書·旅獒》:“玩人喪德,玩物喪志。” (此處“玩”通“翫”)
▶《漢語大詞典》釋“翫”為“習于懈怠”,引申為沉溺其中而喪失進取心 。
具體指代對象
“物”可涵蓋書畫、金石、花鳥、器物等賞玩對象。如清代王夫之《讀通鑒論》批評:“翫物喪志,導欲增悲,雖損己而不恤。”
通假關系
“翫”為“玩”的異體字,古籍中常互通。
▶《國語·周語下》:“玩則無震。” 韋昭注:“玩,翫也。”
▶《說文解字》未直接收錄“翫”,但“玩”釋為“弄也”,含賞玩、輕慢之意 。
貶義色彩強化
自《尚書》起,“玩/翫物”即含警戒意味。宋代朱熹《近思錄》強調:“玩物則溺志,務名則趨僞。” 強化其與道德修身的對立性。
警示類用例
▶《宋史·李侗傳》:“若玩物而溺志,徒自損爾。”
▶ 明代劉基《郁離子》:“翫物者喪志,溺情者敗度。”
文化批評延伸
王國維《人間詞話》評南宋詞人:“雖未至玩物喪志,然其志固已稍荒矣。” 引申指文藝創作中過度追求形式而忽視精神内核 。
該詞今多用于書面語,常見于:
(注:部分古籍原典鍊接指向權威出版社影印資源或開放古籍數據庫,确保來源可溯。)
“翫物”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相關釋義解析如下:
指過度沉迷于物質享受或迷戀某類物品,帶有因沉溺而忽視精神追求的貶義色彩。該詞常用來批評人對物質欲望的放縱,例如《查字典》提到其核心是“無法自拔”。
翫(wán)
物
多用于文學或批評語境,例如:
“翫”的同音字如“玩”,但“玩”偏向中性(如“玩耍”),而“翫”更強調沉溺的負面性;類似成語“玩物喪志”與“翫物”含義相近。
如需進一步了解字形演變或古籍用例,可參考《查字典》和《起名網》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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