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冤屈,冤結。《後漢書·馮異傳》:“懷來百姓,申理枉結,出入三歲, 上林 成都。”
(2).屈尊結交。《後漢書·蔡邕傳論》:“ 董卓 一旦入朝,辟書先下,分明枉結,信宿三遷。” 李賢 注:“謂三日之閒,位歷三臺也。”
"枉結"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古籍用例及權威辭書進行解析。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枉結(wǎng jié)
本義:指屈曲纏繞、無法舒展的狀态。
《楚辭·九歎·憂苦》:“志纡郁其難釋兮,氣盤纡而枉結。” 王逸注:“枉結,屈曲也。” 此指愁緒郁結于心,如繩索般纏繞無法解開 。
引申義:比喻因冤屈、不公而積聚的憤懑或遺憾。
《後漢書·馮衍傳》:“憤馮亭之不遂兮,愠去疾之遭殃。” 李賢注引馮衍《顯志賦》曰:“冤結未舒,長懷忿悒。” 其中“冤結”與“枉結”意近,均指因不公産生的郁憤 。
《漢語大詞典》:
枉結:屈曲糾結;郁結不舒。
例引《楚辭章句》:“纡郁難釋,盤纡枉結。”
《古代漢語詞典》:
形容心情郁結,如繩索纏繞無法排解。
例引《楚辭》王逸注:“枉,屈也;結,縛也。”
《楚辭·九章·悲回風》:“糾思心以為纕兮,編愁苦以為膺。” 洪興祖補注:“纕、膺皆束縛之意,猶枉結也。”
明·宋濂《題李易所書後》:“抱枉結而莫訴,心菀結而忡忡。” 化用古義,喻指冤屈未申的悲憤 。
參考資料
“枉結”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冤屈、冤結
指因不公正的對待或誤解而産生的冤屈、糾紛。例如《後漢書·馮異傳》中記載:“申理枉結”,即指平反冤案、解決糾紛。
屈尊結交
表示地位高的人降低身份與他人交往。如《後漢書·蔡邕傳論》提到董卓“分明枉結”,即描述其刻意籠絡人才的行為。
詞源拆分
“枉”本義為彎曲、歪曲,引申為“無意義”或“違背正道”(如“貪贓枉法”);“結”指糾纏、聯結。組合後既可指無意義的紛擾(如成語用法),也可指因冤屈形成的矛盾或屈尊行為。
現代用法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出現在古籍或文學作品中。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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