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東廠、西廠和錦衣衛的合稱。因其同為**,關系密切,故常合稱。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禁衛·駕帖之僞》:“家人皆慟哭, 高 獨呼校面詰,索駕帖觀之,諸校詞窘,謂廠衛遣來奉慰耳。非 高 諳故典,幾浪死矣。”《明史·刑法志三》:“廠與衛相倚,故言者并稱廠衛。” 清 錢謙益 《贈錦衣吳公進秩一品序》:“當是時,國家紀綱法度盡在閣部,而閒有所監督收考,則付之廠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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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衛是明代特有的特務機構合稱,包含東廠、西廠、内行廠與錦衣衛。該詞由“廠”(偵緝機構)和“衛”(皇帝親軍)兩部分構成,代表皇權直接掌控的監察體系。《辭海》将其定義為“明代東廠、西廠與錦衣衛的合稱,專司鎮壓異己、鞏固皇權”。
從機構沿革看,廠衛制度始于明太祖設立的錦衣衛(1382年),明成祖增設東廠(1420年),明憲宗時期短暫設立西廠(1477年),明武宗時又出現内行廠(1506年)。這些機構均擁有獨立司法權,可不經刑部直接逮捕審訊臣民,形成“緝騎四出,诏獄恒滿”的特殊政治生态。
其核心職能包含三方面:
史學界評價存在雙重性:一方面強化了中央集權,如永樂年間通過廠衛系統粉碎建文舊臣勢力;另一方面導緻司法體系紊亂,王世貞《弇山堂别集》統計成化年間诏獄冤案比例高達63%。這種特殊制度深刻影響了明代政治生态,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隨明朝滅亡而終結。
廠衛是明代特有的特務機構合稱,由“廠”和“衛”兩部分組成,直接服務于皇權,具有監察、司法等特殊職能。以下是詳細解釋:
廠
包括東廠、西廠、内行廠,均為宦官主導的特務機構:
衛
指錦衣衛,最早設立(洪武十五年,1382年),原為皇帝親軍,後發展為特務機構,負責诏獄、緝捕、刑訊等。
現代語境中,“廠衛”偶被借指企事業單位的安保人員,但此用法非曆史原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廠衛具體案例或運作細節,可參考《明史·刑法志》等史料,或查閱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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