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的合称。因其同为**,关系密切,故常合称。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禁卫·驾帖之伪》:“家人皆慟哭, 高 独呼校面詰,索驾帖观之,诸校词窘,谓厂卫遣来奉慰耳。非 高 諳故典,几浪死矣。”《明史·刑法志三》:“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 清 钱谦益 《赠锦衣吴公进秩一品序》:“当是时,国家纪纲法度尽在阁部,而閒有所监督收考,则付之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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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卫是明代特有的特务机构合称,包含东厂、西厂、内行厂与锦衣卫。该词由“厂”(侦缉机构)和“卫”(皇帝亲军)两部分构成,代表皇权直接掌控的监察体系。《辞海》将其定义为“明代东厂、西厂与锦衣卫的合称,专司镇压异己、巩固皇权”。
从机构沿革看,厂卫制度始于明太祖设立的锦衣卫(1382年),明成祖增设东厂(1420年),明宪宗时期短暂设立西厂(1477年),明武宗时又出现内行厂(1506年)。这些机构均拥有独立司法权,可不经刑部直接逮捕审讯臣民,形成“缉骑四出,诏狱恒满”的特殊政治生态。
其核心职能包含三方面:
史学界评价存在双重性:一方面强化了中央集权,如永乐年间通过厂卫系统粉碎建文旧臣势力;另一方面导致司法体系紊乱,王世贞《弇山堂别集》统计成化年间诏狱冤案比例高达63%。这种特殊制度深刻影响了明代政治生态,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随明朝灭亡而终结。
厂卫是明代特有的特务机构合称,由“厂”和“卫”两部分组成,直接服务于皇权,具有监察、司法等特殊职能。以下是详细解释:
厂
包括东厂、西厂、内行厂,均为宦官主导的特务机构:
卫
指锦衣卫,最早设立(洪武十五年,1382年),原为皇帝亲军,后发展为特务机构,负责诏狱、缉捕、刑讯等。
现代语境中,“厂卫”偶被借指企事业单位的安保人员,但此用法非历史原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厂卫具体案例或运作细节,可参考《明史·刑法志》等史料,或查阅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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