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seat;retire from work;withdraw from office] 辭去或從職務中離任
(1).罷官;免職。 三國 蜀 諸葛亮 《罷來敏教》:“今上即位,吾闇於知人,遂復擢為将軍祭酒……自謂能以敦厲薄俗,帥之以義;今既不能,表退職,使閉門思愆。”
(2).任職期滿而離職。 趙樹理 《小二黑結婚》七:“有個 吳先生 ,是在 ********* 部下當過旅長的退職軍官。”
(3).指幹部職工不合退休條件而中途離職。 蔣子龍 《喬廠長上任記》四:“無故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不願幹的、想退職的悉聽尊便。” 劉益善 徐世立 《萬元戶大世界》第十八章:“廠裡說,停薪留職不行……你們退職算了。”
退職指因個人意願或法定事由解除職務關系的行為,屬于職業身份終止的一種形式。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退職指"辭去或解除所擔任的職務",強調脫離原有工作崗位的主動性。與退休存在本質區别:退休需達到法定年齡并享受養老待遇,而退職多指未達退休年齡的離職行為。
二、法律屬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明确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可視為退職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則依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五條,需經任免機關審批後生效。
三、曆史演變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皇後紀》"退職窮居"的記載,古代多用于官員卸任。現代詞義擴展至所有職業領域,包含辭職、辭退、解聘等多種形态。
四、使用場景
在人力資源實務中,退職程式需包含離職申請、工作交接、檔案轉移三個法定環節。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用法詞典》釋義,該詞多用于書面語體,日常口語中常用"辭職""離職"等替代表達。
退職是指職工因健康或年齡原因無法繼續工作,但不符合退休條件時,經法定程式退出崗位并獲得一定保障的制度。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核心定義
退職是國家對不具備退休條件但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經批準自願退出崗位的職工的處理方式。其本質是為特殊群體提供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
二、適用條件
需同時滿足以下兩點:
三、待遇保障
退職人員可享受:
四、與退休的區别
|項目 |退休 |退職 |
|----------------|-----------------------------|-----------------------------|
| 適用條件 | 達到年齡/工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未達退休條件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 待遇水平 | 養老金标準較高 | 生活費标準較低 |
| 法律依據 |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的暫行辦法》 | 同退休政策中的退職條款 |
五、辦理流程
需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如需了解具體政策或辦理細則,可參考來源網頁(如太平洋保險、搜狗律師等)的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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