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用金錢抵充酒席。多借此名義向人贈送金錢。《水浒傳》第八十回:“再設筵宴送行,擡出金銀綵緞之類,約數千金,專送太尉為折席之禮。”《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七:“又請喫了一日酒,俱有金帛折席。”《官場現形記》第四五回:“這裡頭是四塊折席,不成意思,不過送老父台喫杯酒的。”
"折席"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漢語詞彙,主要含義指在婚喪嫁娶等宴請場合中,主人因故不便設宴款待賓客時,将本應置辦的酒席折算成現金或其他實物支付給賓客,作為替代宴請的一種禮俗形式。其核心在于"以錢代席"或"以物抵席",體現了傳統禮儀中的變通方式。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闡釋:
字面拆解
"折"意為折算、抵換;"席"指宴席、酒席。合指将宴席折算為等價物支付。
民俗學定義
多見于明清至近代北方地區(尤其山東、河北等地),常見于婚喪儀式中。若主家因經濟困難、時間沖突或特殊禁忌無法設宴,便以現金、糧食或布匹等折抵宴席費用贈予賓客,既保全禮數又避免失儀。例如《醒世姻緣傳》第21回載:"晁夫人道……既是他家沒錢,越發該替他助事。折席也罷,折銀也罷。"
婚喪禮儀中的應用
經濟與社會功能
在物資匮乏時期,"折席"既可減輕主家籌備宴席的壓力,亦能避免食物浪費。現金或實物的流轉更貼合實際需求,成為民間互助的柔性規則。
明清小說用例
《金瓶梅》第44回提及:"吳大妗子轎子來了,……月娘留他坐,他說道:‘我折席去罷。’"此處"折席"即指以禮金代宴席而辭行。
方志與民俗記錄
民國《濰縣志稿·風俗》載:"喪家待客,力不能備馔者,或折錢予之,謂之‘折席’",印證其在民間禮俗中的普遍性。
隨着社會變遷,"折席"儀式逐漸簡化,但在部分北方方言區(如魯西南、豫東)仍保留此說法,多用于紅白事中直接贈送禮金的場景,其文化内核轉化為"份子錢"的雛形之一。
參考文獻來源
“折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用金錢抵充酒席,常借這種名義向他人贈送禮金。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拼音為shé xí,指在宴請場合中,不直接設宴款待,而是将酒席的費用折算成現金或財物贈予對方。這一做法多見于傳統禮儀或文學作品中,既體現禮節,又避免實際操辦宴席的繁瑣。
曆史用例與出處
該詞在古典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
使用場景與延伸意義
多用于正式或禮節性場合,如送别、答謝等,既表達心意,又隱含對受贈者自主安排資源的尊重。現代語境下,類似形式可能演變為“紅包”或“禮金”,但“折席”更強調對宴席的替代性。
該詞反映了傳統文化中“以財代物”的交際智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委婉表達的實際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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