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用金钱抵充酒席。多借此名义向人赠送金钱。《水浒传》第八十回:“再设筵宴送行,抬出金银綵缎之类,约数千金,专送太尉为折席之礼。”《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七:“又请喫了一日酒,俱有金帛折席。”《官场现形记》第四五回:“这里头是四块折席,不成意思,不过送老父台喫杯酒的。”
"折席"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汉语词汇,主要含义指在婚丧嫁娶等宴请场合中,主人因故不便设宴款待宾客时,将本应置办的酒席折算成现金或其他实物支付给宾客,作为替代宴请的一种礼俗形式。其核心在于"以钱代席"或"以物抵席",体现了传统礼仪中的变通方式。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阐释:
字面拆解
"折"意为折算、抵换;"席"指宴席、酒席。合指将宴席折算为等价物支付。
民俗学定义
多见于明清至近代北方地区(尤其山东、河北等地),常见于婚丧仪式中。若主家因经济困难、时间冲突或特殊禁忌无法设宴,便以现金、粮食或布匹等折抵宴席费用赠予宾客,既保全礼数又避免失仪。例如《醒世姻缘传》第21回载:"晁夫人道……既是他家没钱,越发该替他助事。折席也罢,折银也罢。"
婚丧礼仪中的应用
经济与社会功能
在物资匮乏时期,"折席"既可减轻主家筹备宴席的压力,亦能避免食物浪费。现金或实物的流转更贴合实际需求,成为民间互助的柔性规则。
明清小说用例
《金瓶梅》第44回提及:"吴大妗子轿子来了,……月娘留他坐,他说道:‘我折席去罢。’"此处"折席"即指以礼金代宴席而辞行。
方志与民俗记录
民国《潍县志稿·风俗》载:"丧家待客,力不能备馔者,或折钱予之,谓之‘折席’",印证其在民间礼俗中的普遍性。
随着社会变迁,"折席"仪式逐渐简化,但在部分北方方言区(如鲁西南、豫东)仍保留此说法,多用于红白事中直接赠送礼金的场景,其文化内核转化为"份子钱"的雏形之一。
参考文献来源
“折席”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用金钱抵充酒席,常借这种名义向他人赠送礼金。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拼音为shé xí,指在宴请场合中,不直接设宴款待,而是将酒席的费用折算成现金或财物赠予对方。这一做法多见于传统礼仪或文学作品中,既体现礼节,又避免实际操办宴席的繁琐。
历史用例与出处
该词在古典文献中多次出现,例如:
使用场景与延伸意义
多用于正式或礼节性场合,如送别、答谢等,既表达心意,又隐含对受赠者自主安排资源的尊重。现代语境下,类似形式可能演变为“红包”或“礼金”,但“折席”更强调对宴席的替代性。
该词反映了传统文化中“以财代物”的交际智慧,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委婉表达的实际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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