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連姻。《太平廣記》卷二五九引 唐 韓琬 《禦史台記·成敬奇》:“ 則天 乃命 王勃 試之,授校書郎,累拜監察大理正,與紫微令 姚崇 連親。”
"連親"是現代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和《漢語大詞典》的釋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婚姻締結範疇 指通過婚姻關系建立家族聯盟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宗法制社會。該用法源自《禮記·昏義》"合二姓之好",強調兩個異姓家族通過聯姻形成政治或經濟共同體。例如《紅樓夢》中賈、王、史、薛四大家族的姻親網絡即屬典型連親體系。
二、親屬關系範疇 在方言使用中特指血緣較近的親屬關系,常見于華北部分地區。此語境下與"遠親"相對,如《河北方言志》記載:"連親三代,紅白事必往",指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親需履行特定禮儀義務。
構詞法層面,"連"表連接延續,"親"指親屬關系,複合後衍生出動态聯結與靜态關聯雙重語義。《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在明清小說中常與"結盟""通好"等政治術語并用,體現中國古代家國同構的社會特征。
“連親”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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