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拈華摘豔 ”。指雕琢淫詞豔句。 明 宋濂 《<水雲亭小稿>序》:“若夫拈花摘豔、勸淫蠱俗者之為,則當斥而棄之爾。” 明 宋濂 《故朱府君文昌墓銘》:“世之人不循其本而競其末,往往拈花摘豔以為工,而謂詩之道在是,惜哉!” 明 宋濂 《故天台朱府君霞塢阡表》:“若拈華摘豔,鉥心劌腎於辭章間,陋之陋者也。”
"拈花摘豔"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文學色彩的短語,其含義可從字面與引申義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面釋義
"拈"指用指尖輕取,"花"象征美好事物,"摘"為采撷動作,"豔"指色彩鮮明或辭藻華麗。四字組合形成具象畫面,描述對美好事物的選擇性撷取,常用于比喻文辭修飾行為。該短語未見于《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成語詞典》等工具書,其構詞方式可追溯至明清小說對偶式四字短語的創作傳統(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近代漢語詞彙研究》)。
二、文學引申義
在文學批評領域,該短語多被解讀為兩種内涵:
需說明的是,該短語尚未形成固定成語地位,其使用多見于古典文學評論的特定語境。建議在學術寫作中引用時标注具體文獻出處,例如《四庫全書》子部藝術類典籍中相關用例(來源:中華書局《四庫提要辨證》)。
“拈花摘豔”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該成語指刻意雕琢淫詞豔句,追求浮華豔麗的文字表達,常帶有貶義色彩。其異體形式為“拈華摘豔”()。
最早見于明代宋濂《〈水雲亭小稿〉序》:“若夫拈花摘豔、勸淫蠱俗者之為,則當斥而棄之爾。”作者通過此詞批判當時文壇過分追求辭藻華麗卻内容低俗的文風()。
拼音為niān huā zhāi yàn,繁體寫作“拈蘤摘艷”()。其中“拈”為拈取動作,“蘤”為古體“花”字,“艷”即豔麗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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