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sent a gift;make a present of] 饋贈
饋贈。《史記·孝武本紀》:“人聞其能使物及不死,更饋遺之,常餘金錢帛衣食。”《南史·蕭洽傳》:“ 洽 清身率職,饋遺一無所受,妻子不免飢寒。”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一:“到官之日,除弊政,絶饋遺。”
餽遺:贈與。餽,通“ 饋 ”。《史記·呂不韋列傳》:“ 安國君 及夫人因厚餽遺 子楚 ,而請 呂不韋 傅之。” 宋 袁褧 《楓窗小牍》卷上:“舉朝文武閹寺,皆有餽遺。”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嫦娥》:“向慕之,每以餽遺階進。”
"饋遺"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積澱的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考據 "饋"在《說文解字》中釋為"饷也",本義指進食于人,後引申為贈送食物,《周禮·天官》鄭玄注"饋,進物于尊者"即此義。"遺"在《廣雅》中注"予也",表贈送義項。二字連用始見于秦漢典籍,如《史記·呂不韋列傳》"厚饋遺諸客",形成同義複詞結構。
二、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釋義,該詞包含三重含義:
三、語用特征 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顯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的使用呈現兩個顯著特征:
四、文化參照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承載着中國古代"禮尚往來"的交際文化,其使用規範在《禮記·曲禮》中已有詳細記載,反映了傳統社會關系建構的物質媒介屬性。
“饋遺”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kuì wèi(或kuì yí),其核心含義為贈送財物,常見于古代文獻和正式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
指以財物贈與他人,通常帶有禮節性、尊敬或示好的意圖。例如《史記·孝武本紀》提到“人聞其能使物及不死,更饋遺之”,即人們因相信對方有特殊能力而贈送財物。
構成解析
古代文獻中,“饋遺”既反映禮尚往來的傳統,也揭露官場腐敗。例如清代上谕多次禁止官員“交際饋遺”,強調廉政。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讨論,日常使用較少。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不同朝代用法,可參考《史記》《南史》等史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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