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罪。眚,通“ 省 ”。 宋 王明清 《揮麈後錄》卷一:“ 政和 二年三月,皇帝制詔,臣 京 ( 蔡京 )宥過眚愆,復官就第。”
“眚愆”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存在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災禍與過失(來自成語解釋)
減罪、赦免過錯(來自文獻用例)
若需進一步分析古文案例,可參考《揮麈後錄》相關記載。
眚愆(shēng qiān)是一個漢字詞語,有着深厚的文化意義。它的部首是目,筆畫數為12。
《眚愆》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書·藝文志》中。在文獻中,眚愆被用來指責和批評一些缺點、過失和錯誤,常用于道德和言行規範方面。
眚愆的繁體字形為「眚愆」,與簡體字形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有所不同。對于眚愆來說,古時的寫法如下:
眚:又稱作「目生」,其字形為「⺈/⺆」加上「生」字,表示眼睛看到了一些新事物。
愆:古時候寫作「⺖/夶」加上「心」字,表示心中的過失或錯誤。
1. 他的言行一直充滿着眚愆。
2. 不要忽視自己的眚愆,要及時反省。
相關的組詞有:愆期(違背規定的期限)、愆尤(過失的錯誤)、愆德(犯了失德之事)。
近義詞包括:過錯、瑕疵、疵點。
反義詞包括:無愆、無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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