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nesty order] 舊時君主發布的減免罪刑或賦役的命令
頒發赦令
舊時君主發布的減免罪刑或賦役的命令。《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楚王 大怒曰:‘寡人雖不德耳,奈何以 朱公 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論殺 朱公 子,明日遂下赦令。” 宋 秦觀 《財用上》:“數因赦令而弛逋負,大出廪廥以振乏絶。” 姚華 《論文後編·目錄上》:“敕戒州部,詔誥百官,制施赦令,策封王侯,皆用之天子。”
"赦令"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由"赦"與"令"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的解釋,"赦"指免除或減輕刑罰,"令"則指官方發布的命令,二者結合特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頒布的赦免文書。該詞常見于古代典籍,《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将其定義為"帝王發布的減免罪刑或賦役的命令",體現君主專制時代"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的權威特性。
從曆史制度層面考察,《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記載赦令制度可追溯至周代"三宥三赦"之法,漢代形成"大赦天下"的定制,唐代《唐律疏議》更規定新帝登基、改元、立太子等十二種頒赦情形。這類赦令往往通過"露布"(公開張貼的文書)或"赦書"形式傳達,内容涵蓋囚犯赦免、賦稅蠲免、罪籍解除等社會治理措施。
現代法律語境下,《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指出赦令已演變為國家元首或立法機關行使的特赦權,與古代君主赦令的本質區别在于其必須經過法定程式,且不適用于未決案件。此類法律文書的制定與實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七條中有明确權限規定。
“赦令”是古代君主發布的特殊政令,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赦令”指舊時君主發布的減免罪刑或賦役的命令,拼音為shè lìng。其中:
現代語境中,“赦令”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如描述古代帝王大赦天下。部分國家元首保留特赦權,但性質與古代不同。
提示:若需查看完整古籍例句或近義詞辨析,可參考、2、6等來源。
艾缗搬九本秩徹裡徹外齒輪揣摩初涼觸惱處舍笃終膚理趕盡殺絶高節觀眉説眼過龍固塞駭惋狠性子後悔不及檢局奸欺藉色寄居驚心俊風遽央開慰跨蹑苦事郎當略陳兩牍俚洞渌酒冒渎馬使摩激内海鳥驚魚散泥車瓦狗排印配號嫖宿千兵清豔趨操卻歸熱石曬曝上林神藉收括水溝水淫死亂私情密語停育推誠駝負歙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