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訂編輯。《舊唐書·刑法志》:“至 儀鳳 中,官號復舊,又敕左僕射 劉仁軌 、右僕射 戴至德 ……删緝格式。”《舊唐書·刑法志》:“ 酸棗 尉直刑部 俞元杞 等,共加删緝舊格式律令及敕,總七千二十六條。”
"删緝"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現代漢語詞典中較少單獨收錄。根據其構成和古籍用法,其含義可拆解分析如下:
一、字義解析
删
本義指删除、刊削文字。《說文解字》釋為“剟也”,即剔除冗餘内容。引申為修訂、整理文獻,如《漢書·刑法志》載“删定律令”。
緝
本義為綴連麻線(《說文解字》:“績也”),引申為收集、編輯。如《文心雕龍·鎔裁》雲“緝事比類”,指彙集材料編撰成文。
二、複合詞義
“删緝”屬同義複合詞,強調對文獻的系統性整理: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提及“删緝比類”,指對史料去蕪存菁後分類彙編。明代《永樂大典》凡例中亦有“删緝成編”之說,體現文獻編纂過程。
三、現代應用
該詞多見于古典文獻學、史學領域,描述古籍整理工作(如校勘、輯佚)。現代漢語中更常用“編纂”“修訂”等詞替代。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該詞屬生僻古語,主要依據傳統辭書及古籍原文釋義。建議通過《中華經典古籍庫》或《中國基本古籍庫》等專業平台查證原始文獻。
“删緝”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曆史文獻中,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搜索結果歸納如下:
“删緝”指對文獻或法律條文進行修訂、編輯和整理,強調對原有内容的删減、調整與系統化重組。其中:
該詞多見于唐代法律修訂記錄,例如: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方對法律、典籍的修訂工作,如唐代律法體系的完善過程(、4、5均引述相關案例)。
若需進一步了解唐代法律修訂細節,可查閱《舊唐書》原文或相關史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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