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编辑。《旧唐书·刑法志》:“至 仪凤 中,官号復旧,又敕左僕射 刘仁轨 、右僕射 戴至德 ……删缉格式。”《旧唐书·刑法志》:“ 酸枣 尉直刑部 俞元杞 等,共加删缉旧格式律令及敕,总七千二十六条。”
"删缉"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词汇,现代汉语词典中较少单独收录。根据其构成和古籍用法,其含义可拆解分析如下:
一、字义解析
删
本义指删除、刊削文字。《说文解字》释为“剟也”,即剔除冗余内容。引申为修订、整理文献,如《汉书·刑法志》载“删定律令”。
缉
本义为缀连麻线(《说文解字》:“绩也”),引申为收集、编辑。如《文心雕龙·鎔裁》云“缉事比类”,指汇集材料编撰成文。
二、复合词义
“删缉”属同义复合词,强调对文献的系统性整理:
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提及“删缉比类”,指对史料去芜存菁后分类汇编。明代《永乐大典》凡例中亦有“删缉成编”之说,体现文献编纂过程。
三、现代应用
该词多见于古典文献学、史学领域,描述古籍整理工作(如校勘、辑佚)。现代汉语中更常用“编纂”“修订”等词替代。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该词属生僻古语,主要依据传统辞书及古籍原文释义。建议通过《中华经典古籍库》或《中国基本古籍库》等专业平台查证原始文献。
“删缉”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历史文献中,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搜索结果归纳如下:
“删缉”指对文献或法律条文进行修订、编辑和整理,强调对原有内容的删减、调整与系统化重组。其中:
该词多见于唐代法律修订记录,例如: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方对法律、典籍的修订工作,如唐代律法体系的完善过程(、4、5均引述相关案例)。
若需进一步了解唐代法律修订细节,可查阅《旧唐书》原文或相关史学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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