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稱太守以下地方長官的指示、命令為“裁旨”。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事始二》:“近世自鈞旨、臺旨而下,稱裁旨。按, 李罕之 擅引 澤州 兵夜入 潞州 ,以狀白 李克用 曰:‘ 薛鐵山 死,州民無主,慮不逞者為變。故 罕之 專命鎮撫,取王裁旨。’” 宋 袁文 《甕牖閑評》卷三:“本朝君相曰聖旨、鈞旨,太守而下曰臺旨,又其次曰裁旨。”
"裁旨"為古代漢語複合詞,需分釋其構詞語素及組合義項。根據《漢語大詞典》"裁"字條釋義,其核心義項包含裁定、裁奪之意,《古代漢語詞典》載"旨"有帝王诏令的義項。二字複合後特指帝王對臣屬奏章的批示,屬古代公文術語。
該詞在宋代官制文獻中尤為常見,《宋史·職官志》記載樞密院需"承裁旨以授門下省",印證其作為行政流程中專指皇帝批複文書的功能性術語特征。清代考據學家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中解析唐宋公文格式時,亦将"裁旨"列為禦批文書的特定稱謂。
現代漢語語境中,"裁旨"已退出現行詞彙系統,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與古典文學領域。其語義場被"批示""批複"等現代公文術語替代,但作為曆史文化語料仍具有研究價值,常見于古代政治制度、文書檔案等學術論著中。
“裁旨”是宋代行政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宋代地方行政官員(如知州、通判等太守以下長官)發布的行政命令或指示。該詞由「裁」(意為裁決、判斷)和「旨」(意為意圖、決定)組合而成,體現官員的決策權威。
需注意,該詞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行政用語,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代史料或《能改齋漫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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