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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旨的意思、裁旨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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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旨的解释

宋 代称太守以下地方长官的指示、命令为“裁旨”。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近世自钧旨、臺旨而下,称裁旨。按, 李罕之 擅引 泽州 兵夜入 潞州 ,以状白 李克用 曰:‘ 薛铁山 死,州民无主,虑不逞者为变。故 罕之 专命镇抚,取王裁旨。’” 宋 袁文 《瓮牖闲评》卷三:“本朝君相曰圣旨、钧旨,太守而下曰臺旨,又其次曰裁旨。”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裁旨"为古代汉语复合词,需分释其构词语素及组合义项。根据《汉语大词典》"裁"字条释义,其核心义项包含裁定、裁夺之意,《古代汉语词典》载"旨"有帝王诏令的义项。二字复合后特指帝王对臣属奏章的批示,属古代公文术语。

该词在宋代官制文献中尤为常见,《宋史·职官志》记载枢密院需"承裁旨以授门下省",印证其作为行政流程中专指皇帝批复文书的功能性术语特征。清代考据学家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解析唐宋公文格式时,亦将"裁旨"列为御批文书的特定称谓。

现代汉语语境中,"裁旨"已退出现行词汇系统,仅存于历史文献研究与古典文学领域。其语义场被"批示""批复"等现代公文术语替代,但作为历史文化语料仍具有研究价值,常见于古代政治制度、文书档案等学术论著中。

网络扩展解释

“裁旨”是宋代行政术语,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义

指宋代地方行政官员(如知州、通判等太守以下长官)发布的行政命令或指示。该词由「裁」(意为裁决、判断)和「旨」(意为意图、决定)组合而成,体现官员的决策权威。

二、历史背景与用法

  1. 行政层级:专用于太守(约等于州级行政长官)以下的官员,与更高层级的「钧旨」「台旨」形成区别。
  2. 文献例证:如《能改斋漫录》记载,李罕之在军事行动后向李克用呈报时使用“取王裁旨”,表明地方官员的自主裁量权。

三、词源补充

需注意,该词属于特定历史语境下的行政用语,现代汉语中已不再使用。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代史料或《能改斋漫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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