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t down the number of persons employed;reduce the staff] 裁革冗员
裁减人员。 鲁迅 《书信集·致许寿裳》:“此次教部裁员,他司不知,若在社会司,则办事员之凡日日真来办事者皆去矣。” 叶圣陶 《四三集·一个练习生》:“绸缎铺子正在裁员减薪,谈不到收学徒。”
裁员
词性:动词
读音:cái yuán
指企业或机构为降低运营成本、调整组织结构或应对经营困难,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减少员工数量的行为。其本质是雇主主动削减工作岗位,通常伴随经济补偿或法定安置程序。
经济性调整
企业因市场萎缩、技术升级或效益下滑,通过缩减人力规模维持生存或优化资源配置。例如:
"公司因业务重组,计划年内裁员15%。"
法律程序性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包括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该词强调"依法依规削减人员"的合法性。
社会影响
涉及员工权益保障与社会稳定,常与"再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关联。如《新华词典》指出,裁员需平衡企业利益与劳动者权益,避免群体性纠纷。
"互联网行业近期集中裁员,波及多个部门。"
"企业大规模裁员需提交职工安置方案至人社部门备案。"
注: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及法律法规,具体案例可参见人社部《企业裁员合规操作指南》。
裁员,即“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特定法定原因集中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以调整经营结构或应对经济压力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裁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合法裁员需遵循以下程序:
即使符合裁员条件,以下员工不得裁减:
除经济性裁员外,实践中还包括:
裁员是企业应对危机的常见手段,但需平衡法律合规与员工权益。员工被裁后,企业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N+1标准),并协助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劳动合同法》及各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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