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上古时常伯、常任、準人三种官职。《书·立政》:“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兹惟后矣。谋面用丕训德,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职官·三宅》:“宅乃事,常任;宅乃牧,常伯;宅乃準,準人。”
三宅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官职制度与姓氏文化两个角度阐释。
一、古代官职制度
“三宅”最早见于《尚书·舜典》,指舜帝设立的三种重要官职,即“宅事”(掌管民事)、“宅牧”(管理畜牧)、“宅准”(执掌水利)。此官职体系体现了早期国家治理中土地、民生与自然资源的统筹理念。后世学者王国维在《观堂集林》中考证,“三宅”制度实为周代“三事大夫”官职的雏形,印证了先秦时期官僚体系的演进脉络。
二、姓氏文化
作为罕见姓氏,“三宅”源于姬姓分支,唐代林宝《元和姓纂》记载其出自鲁国大夫采邑。日本古籍《新撰姓氏录》亦载,飞鸟时代有遣唐使将“三宅”姓氏传入东瀛,成为大和民族姓氏之一,现代日本福冈、大阪等地仍有此姓分布。清代考据学家张澍在《姓氏寻源》中提出,该姓氏可能与中国古代“以地为氏”的命名传统相关。
“三宅”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指上古时期的三种重要官职,分别为:
个别文献提到可指代“三个住所”,用于形容家境富裕或地位显赫(如造句示例中“三宅一生”代指三代同住的宅院)。但此用法在古代文献中较少见,可能与现代语境或特定表达相关。
读音:sān zhái(“宅”在此词中读作第二声)。
补充说明:该词属于历史词汇,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化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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